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蒐集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法令遵循、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等。
以下為112 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一、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不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高階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依照董事學經歷背景及現行法令更新,定期安排董事進修課程。
・評估及投保合宜之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二、協助各項功能性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法遵事宜
・擬訂各項會議程序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相關資料及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提供各項會議事錄。112 年共計召開4 次董事會、4 次 審計委員會、2 次薪資報酬委員會。
・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及年報等相關文件提供投資人參考。
・辦理 112 年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及各項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將績效評估結果提報 113 年最近期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