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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資訊


 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由9 位董事組成,包含3 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占全體董事席次33%,且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亦無證交法第26 條之3 第3 項規定之情事。本公司董事會首要責任是監督公司守法、財務透明、即時揭露重要訊息,及對公司財務業務能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因此在選任時即已符合法令之要求。
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多元化情形  
董事會運作情形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其職權包括: 
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
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召開定期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要求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
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並提供相關必要資訊。
 審計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旨在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委員會之職權包括:1.訂定並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2.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3.董事會交議之其他事項。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於其職權範圍內,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家,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

薪酬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職掌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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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章程 *
萬達光電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萬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職責 *
萬達光電科技股東會議事規則 *
萬達光電董監選舉辦法 *
萬達光電道德行為準則 *
萬達重大訊息暨防止內線交易作業辦法 *
萬達光電誠信經營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