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資訊 |
公司治理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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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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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由9 位董事組成,包含3 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占全體董事席次33%,且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亦無證交法第26 條之3 第3 項規定之情事。本公司董事會首要責任是監督公司守法、財務透明、即時揭露重要訊息,及對公司財務業務能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因此在選任時即已符合法令之要求。 | |||||||||
董事會成員 | |||||||||
董事會多元化情形 |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
內部稽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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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職掌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
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
相關規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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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Download |
薪酬委員會章程 | |
萬達光電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
萬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職責 | |
萬達光電科技股東會議事規則 | |
萬達光電董監選舉辦法 | |
萬達光電道德行為準則 | |
萬達重大訊息暨防止內線交易作業辦法 | |
萬達光電誠信經營守則 |